出入境携带货品,访客消费退税
有些朋友可能是第一次到加拿大来。有些可能往返多次,对于加拿大海关许可带入境的规定未必清楚。对于来加拿大旅游、考察、访问的朋友,在离开加拿大的时候可以取得联邦 GST退税,下面介绍这方面的知识。
入境携带物品
进入加拿大海关的时候,什麽东西不可以带进加拿大来,是常让旅客困扰的问题 .首先,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来说.某些东西之所以不准带进加拿大来,是恐怕带进病菌或虫害,对加拿大的农作物或渔产、林木等天然资源造成灾难性的影响,或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,不过,由于美国对相关物品的检疫标准与加拿大相近,因此从美国带进来的东西,往往可以网开一面。
基於以上原因而被禁止携带人境的物品,大多是食物以及各种动物、植物,根据联邦政府的法例,旅客过海关时,对於携带人境的所有农产品、动植物及相关制品,都必须一一申报。不准带进或不合规格的这一类物品,会被海关没收、销毁,或要求加以处理后才能携带人境、销毁、处理的费用,概由旅客本身支付。不依法申报者还会漕受罚款甚或面临刑事检控。
准许携带人境以供个人享用的这一类物品,有些在数量上有所限制,比如乳类产品、新鲜水果及蔬菜等即便如此部分此类物品的人境则要求备有许可证。一般来说,含有泥土的物品(来自美国者除外)都是不能携带人境的。
负责就以上原因对人境物品进行检查的单位,是 “加拿大食物检查署”(CFIA) ,在部分情况下,该署人员可能要求旅客支付检查费用(此外,加拿大卫生局、加拿大环境保护局、国税局海关暨消费税部门,以及各省省政府,对于旅客携带人境物品,也各从其本身管辖范畴另有限制。非自用的商业用途产品,须遵循商品进口程序,食物检查署对此另有一套规定食物检查署在其 网站 内,对於准许及禁止携带人造的农产品及动植物产品,开列了一份常见物品名单,可供一般旅客参考。
要查询该名单以外的农、渔、动、植产品,或有其他进一步查询,可致电该署设於各地区的 “进口服务中心”。
访客离境退税
作为来加拿大的访客,你在短期返加旅行後出境时,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 GST(Goods & Services Tax)联邦货物劳物销售税。
具体规定如下:
1)你必须是加拿大的非居民或无加国身份的外国人;
2)你需要提供原始的购物发票和信用卡签名的存根;收据影本或信用卡签账单一概不予接受。
3)每个发票的消费金额税前不小于$100元;
4)所有退税的消费税前不得小于$200元。
5)申请退税之连续住宿夜数, 应不超过一个月。申请表上要包含一次以上进出加拿大的日期,另外列表说明各次进出之详细日期。
所准许退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住旅店的费用与所带出加国的物品。
旅店退税的规定是:你是付费人,你所支付的旅店费包含了税款,你的旅费收据上有写明住宿天数。
货物退税的规定是:你是购货人,你支付了税款,你所购之物必须是要带到加拿大境外去使用的,你购货的日期距离你出境的日期不得超过六十天,否则海关便会认为你所购之物已在加拿大境内消费而不准退税。
不可退税的货物包括所有在加消费了的物品或购 后留在加拿大的物品,此外还有:食品饮料、烟酒、机票、船票、车票、租车费、修车费、停车费、加油费、洗衣费、补鞋补衣费、婚丧服务费、娱乐费、租用野营帐棚费、租游艇与旅行拖车费等。
从 2001年4月1日起,所有申请退税者,必须在出境时备妥欲退税之购买物品与收据正本,在加拿大主要国际机场,供海关人员查验盖章予以认证(收据正本及所购物品均需手提, 勿置于托运行李中, 否则将不予认证) ;若是由陆路离开者,则由指定办理退税事宜的加拿大边境免税商店的工作人员,或是经过授权的加拿大海关人员,予以认证,始能申请办理退税手续。查询电话是1-800-461-9999。
您可上网进一步了解游客退税申请的详情: www.rc.gc.ca/visitors 或下载退税表格: www.rc.gc.ca/forms |